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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10-21 10:38 浏览次数:4206

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是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现因单位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共4名,具体岗位见《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其所聘岗位确定。

博士工资待遇除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规定执行外,可按政策申请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补贴和享受中山市博士购房补贴及安家补贴。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往届毕业生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2020年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这类报考人员若获录取,报到时需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35周岁(1985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社会人员;本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3.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毕业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暂缓提供相关考试合格证明。以上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入围考试环节前须签订有关承诺书。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6.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1)现役军人;(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6)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包括报名、确定入围考试人选、考试、体检与考核、公示与聘用五个环节,具体如下:

(一)报名

1.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2021年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需手写签名);

(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须为《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里的专业代码)。若属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且属岗位表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填报专业代码时以“9999999”代替,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专业判定材料;

(3)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020年和2021年毕业生不需提交)、完整的学习成绩单(2020年和2021年毕业生佐证时需提供);

(4)2020年、2021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属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2020年、2021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证明(证明中需明确考生属暂缓就业,若获录取可派遣到中山市);

(5)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

(6)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如社会实践成果、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的各类课题项目、所获奖项、技能证书等);

(7)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网络资格审核、现场复核确认的方式。网络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具备考试资格。

(1)网络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5日。以“岗位代码+姓名”为文件名把报名材料发到报名指定邮箱。网络报名审核通过的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

报名咨询电话:0760-89989880 张老师(如遇无人接听,可留言到指定邮箱)报名指定邮箱:523424038@qq.com

(2)现场资格复核。时间:待通知。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待通知)。在面试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带齐网络资格审核确认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供复核),复核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

3.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用原件进行扫描上传;

(3)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弄虚作假者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4)报考全过程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二)确定入围考试人选

由招聘单位采取复合筛选方式(审核报考资料+网络面谈),先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审核报考资料并筛选优秀毕业生进入网络面谈环节,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开展网络面谈;网络面谈后,再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数参加考试。复合筛选根据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习成绩、专业素养、学术成果、社会实践成果、所获奖学金、校(院)级以上奖励情况、道德素养、心理素质、沟通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等情况,综合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确定结果。

复合筛选具体时间和网络面谈安排等由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通知报考人员。经复合筛选入围考试的考生由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地点设在北京(具体地点待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

面试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采用试讲、问答的方式。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列为体检及考核对象)。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满分100分)×60%+问答成绩(满分100分)×4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环节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试讲、问答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zsjsjy.com/cms/index)“公告栏”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由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与体检及考核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因体检、考核、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进行资格复查,其方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核的,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20日。

(六)公示和聘用

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公示栏及中山教育信息港招聘信息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遣到我市者;

3.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4.因个人原因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6.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7.放弃聘用资格者;

8.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9.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三)本次考试在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开展,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报考者应主动了解考区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提交《疫情期间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4),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严格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戴口罩等。

(四)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附件5)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0760-89989880。联系人:张老师。

单位网站:http://www.zsjsjy.com/cms/index。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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