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中教[2011]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年度的实际情况,现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材料上报
1、镇区培训学分认定材料
请各镇区教师培训基地将本年度《镇区教师培训考勤登记表》整理好,由基地负责人审核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装于档案袋内上报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112室。
2、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材料
请各学校将本学年《校本培训考勤总表》整理好,由学校师训专管员审核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装于档案袋内上报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112室。
学校师训专管员应在5月31日前在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后台填报校本培训年度工作总结,否则不能认定该校校本培训学分。
3、个人申报学分材料
(1)个人申报
中小学教师依照《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对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学校师训专管员要组织好本校教师申报,并及时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审核。
个人申报学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
(2)学校审核
学校师训专管员负责收集本单位教师所提交的申报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后在相应的复印件(A4纸)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发还原件。
6月1日至6月5日,师训专管员登陆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的后台,根据《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中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学分核定标准》,以申报证明材料为凭证,对本校教师的申报表格进行审核。
学校后台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5日。
(3)师训专管员报送材料
师训专管员在完成审核后,须在平台上打印《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个人申报学分综合情况上报表》,按照报表中教师顺序整理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确认无误后在报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后递送至市教师进修学院。
4、师训专管员递送材料
师训专管员将以上各项(镇区培训、校本培训、个人学分申报)学分认定材料上报至市教师进修学院。
上报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6月12日,地点为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党校行政B楼)111室和112室。
二、缴费
缴费时间 6月11日至6月17日,缴费标准与方式另行通知。
三、学分审核与认定
1、学分审核
2015年6月11日—— 6月25日,中心对本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材料进行审核。
2、打印学分登记表
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计划于今年上半年与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届时,将按照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另行通知学分登记表的打印办法。
四、其他事项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市、镇(区)、校三级培训管理,按照《关于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补充通知》(中教通[2012]55号)要求,镇区培训、校本培训、市直属学校校本培训学时分别调整为8、16、24学时。
2、市教育局所属机构及教师进修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由市培训机构统一申报,不需要个人申报学分,不需提交申报材料。
3、凡正在中山市教师进修学院学历班就读的所有学员(包括11级—14级硕士班、12级—15级本科班和大专班等的正取生和附读生)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由进修学院统一申报,个人不必申报。其它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需进行个人申报,具体要求见《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4、由市教育局派出进行智力支教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在平台上登记学分,无需个人申报。
5、因病产假等特殊原因本年度没能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需在继教平台“个人申报学分”栏目提出免修申请。申报程序与其他个人申报项目一致。
6、本学年市级培训、镇区培训、校本培训和个人申报学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此后产生的各类培训学分纳入下一学年统计。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落实。如有疑问,请致电88885326陈老师咨询。
附件:
1、《对“参加国家级、省级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组织培训”学分认定范围的界定》
2、《对“国家级、省级和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学分认定范围的界定》
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对“参加国家级、省级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组织培训”
学分认定范围的界定
1、本项目面向国家级、省级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主要指教育部、教育厅各部门及下设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或部门开展的教育类培训;
2、以下组织开展的培训,不在学分认定的范围内:国家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http://www.chinanpo.gov.cn)网站未有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含公司、杂志社、培训中心、企业性质的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等)、各类组委会或编委会;
3、中职类院校教师可参加与本人专业对应的企业培训;
4、以下情况由组织单位统一录入学分,不需要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参加市级、镇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和校本培训;
5、本项目凭培训单位颁发的结业证书或证明核定相应的学分;
6、培训学分按证书上面的学分申报(1学时=1学分),如果证书没有学分,则按8学分/天计算学分。
附件2:
对“国家级、省级和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
学分认定范围的界定
1、国家级、省级和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指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及下设机构、正规教育类社会组织所颁授的奖项;
2、以下组织所颁授奖项,不在学分认定的范围内:国家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http://www.chinanpo.gov.cn)网站未有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含公司、杂志社、培训中心、企业性质的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等)、各类组委会或编委会;
3、刊物的合法性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机构查询(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系统的数据为准。在非法刊物发表的文章不能申报、核定学分;
4、中小学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获国家级、省级和本市教科研成果奖、教学技能竞赛奖、教育教学论文奖和在正式刊物发表文章的,按照《中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学分核定标准(201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学分核定。同一项目以最高标准核定,不重复计算;
5、获奖证书必须是教师本人本学年的,否则不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