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教师职务培训专题课程将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选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登记办法调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教师〔2013〕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办法将进行调整。
由于此次调整的变化重大、涉及面广,敬请各位学员及各学校师训专管员认真学习《办法》精神,并阅读本通知附件《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的说明》,调整选课策略。
二、网上选课
1. 选课时间: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11日。
教师在“中山教师教育网” 登陆“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分别点击进入“面授课程”、“在线课程”、“主题研修”以及“专项培训”页面进行选课。
2. 本学期面授课程每位教师最多可选4门;在线课程每位教师最多可选5门(其中华东师大网络课程每学年最多可选一门);主题研修最多可选一门;专项培训不纳入统计。
3. 为了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本学期分期开设在线课程。第一期视频课程从10月1日至10月31日,第二期视频课程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第三期视频课程从12月1日至12月31日;魔灯课程一期,从10月1日至11月10日;华东师大网络课程一期,从10月1日至11月10日。请学员留意自己所选课程的学习时段,按时参加学习。
4. 举办中小学教师科学教育研修班,计划培训200人。该培训由中山市科协和教师进修学院联合举办,培训对象为各中小学主管科学教育的领导、科学教育教师(含兼职教师),详细资料请见继教平台 “专项培训”的【科学教育研修】栏目,咨询电话88889834(周老师)。
5. 开设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专项培训班,开展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专题课程《21世纪课堂评价》、《信息化课堂中的合作学习》、《设计混合式学习》等的培训,培训对象为中小学各学科教师,培训方式为在线培训。详细资料请见继教平台 “专项培训”的【教育技术能力】栏目,咨询电话88889748(吴老师)。
6. 定期举办面向全体教师的专家讲座,届时将在平台公布,请留意通知。
7. 本中心主要面向初中、小学教师开设课程。普通高中教师请参加由广东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的培训项目,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学校确认
1. 面授课程和在线课程选课未满30人的班级原则上不开班,平台将在9月9日公布撤销课程。学员须检查自己所选课程班级是否已撤销,以便换选其它课程。各学校师训管理员应及时通知本校有关教师改选其它课程,以免影响选课。
2. 教师选课后,各学校师训管理员应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及时对本校教师选课进行确认。学校确认必须认真慎重,一经确认,便不得再行改动。学校确认时间为9月12日— 9月16日。
3. 学校确认必须按时完成,超过期限系统将不予受理。
四、学校缴费与中心终审确认
9月22日—9月29日为学校缴费与终审确认时间。
缴费采用凭缴费通知书到当地银行缴费或转账缴费两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中山市教师进修学院将根据中山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提供的到账数据,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终审确认。
具体缴费办法请参见“附件三:关于职务培训选课缴费办法的说明”。
五、上课与考勤
1. 10月8日开始,各学校管理员可以印发上课通知书。
2. 面授课程于10月8日正式开始上课。学员上课需凭“中山市智能教师证”刷卡考勤。对迟到或早退情况,按如下标准登记学分:15分钟以内不扣减学分;16-30分钟,扣减1学分;31-60分钟,扣减2学分;超过60分钟的,扣去该专题全部学分。
3. 面授课程上完课一周后请学员检查自己是否已被正确考勤,如发现错漏,请与课程主讲或负责老师联系补正。
4. 在线课程从10月1日开放学习,具体各门课程的学习时间按照选课时的时间安排进行。
以上各项,望遵照执行。
如有疑问,请拨打教务咨询电话88885326,也可在继教平台留言。
附件:1. 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的说明
2. 关于职务培训菜单式课程形式的说明
3. 关于职务培训选课缴费办法的说明
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变化说明如下:
1. 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
2. 教师每年应当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12学时。三个类别的学时分类登记、独立考核、互不转换。
3. 公需科目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登记学时。
4. 教师专业科目由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登记学时。
5. 个人选修科目(含校本培训、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教学成果个人学分申报等等)由用人单位审核学时,登记标准为12学时。
6. 我市将按《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镇区培训及直属学校校本培训的登记标准、个人学分申报的认定范围及登记标准将会有较大幅度的调整,有关项目按修订后的《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7. 继教平台镇区培训模块、校本培训模块、个人学分申报模块将按照修订后的《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进行调整,于开发完成后开放。
特此说明。
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关于职务培训菜单式课程形式的说明
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教师职务培训菜单式课程按照课程形式分为面授课程、在线课程、主题研修、专项培训等四种类型,具体形式如下:
1、面授课程
面授课程由现场面授和网络作业两部分组成,其中现场面授占6学分,网络作业占2学分,合共8学分。学员在参加面授学习后的30天内,登陆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通过 “面授课程”——“已选面授课程”——“提交作业”完成作业,批改后可获取网络作业学分。未参加面授的学员不登记作业学分。
2、在线课程
在线课程分为视频课程、魔灯课程和华东师大网络课程等三种形式:视频课程采用【视频学习】+【论坛互动】+【作业】的学习方式,由助学导师按照论坛发帖和作业的质量进行评分,最高登记8学分;魔灯课程由多个模块组成,采用【教学资源学习】+【论坛互动】+【作业】+【课程测试】的学习方式,助学导师根据学员的讨论情况和作业完成情况评分,结合课程测试分数,课程总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登记20学分,学习不合格为零学分;华东师大网络课程是华东师大网络教育学院组织开发的优质在线课程,计40学分,采用华东师大网络学习平台,由华东师大知名教授主讲、中山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师辅导,每门课程学习合格(60分以上)可获得学分,学习不合格为零学分。
3、主题研修课程
主题研修课程是围绕特定主题,以课程包形式开发的专项培训项目。主题研修课程采取团队开发方式,由中山市教师进修学院联合一线教师进行集体开发,采取混合式学习方式,包括面授交流、在线学习、成果分享三个环节,总学分不超过32学分。学员选课后须按照课程的要求参与学习活动并提交学习成果,由教学团队根据学员的具体学习表现核定学分。
4、专项培训课程
专项培训是围绕特定主题开展的针对性培训项目,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主办。专项培训的组织形式根据具体培训需求设定。
特此说明。
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三
关于职务培训选课缴费办法的说明
中小学教师职务培训菜单式选课的缴费办法如下:
1. 缴费标准
根据中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教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及实施网上选课、学习和学分认定等的成本支出,教师职务培训收取每学时4元的学习费。
2. 缴费方式
凭缴费通知书到当地银行缴费或转账缴费。
3. 缴费时间
9月22日—9月29日为缴费与终审确认时间。
4. 缴费流程
(1)中山市教师进修学院根据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的缴费统计数据为各所学校开具缴费通知单,9月21日前以邮政快递方式发至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学校,请各单位注意查收。
(2)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领取缴费通知单,到当地银行缴费或转账。其中:
情况一:凭缴费通知书缴费的,请到通知书中规定的银行进行缴费,领取银行开具的发票,但不需传真票据至教师进修学院。
情况二:使用转账形式缴费的,请将款项划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待报解预算收入——他行市级非税收入
账号:2011028911200311340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山银苑支行
转账时,请在“用途或摘要”栏注明以下信息:市非税、通知书号(缴费通知书右上角)。转账后请将银行进账单在2个工作日内传真(传真号码:88268339)或送到进修学院,进修学院依据中山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提供的到账数据进行终审确认。终审确认后,财政电子票据由各学校派人取回(因转账流程繁复,耗时较长,请各缴费单位尽量使用凭通知书到银行直接缴费的方式)。
5. 终审确认
中山市教师进修学院将根据中山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提供的到账数据,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终审确认。
管理员可在缴费2个工作日或汇款5个工作日以后,在继教平台后台“学校教务”—“学校选课确认”—“当前审批状态”查询到缴费的状态。
特此说明。
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