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教继〔2013〕2 号)《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中教体〔2022〕13 号)等文件精神,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动态管理,按学年统计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达标情况。
现将2022-2023学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达标统计数据予以公告,为各学校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参考。
一审:张群星
二审:周朝华,巩辉
三审: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