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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山市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管理专题研修班(第一期)系列报道之四:学法用法,为全市民办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护航

2018-06-12 16:18 浏览次数:1585

  5月30日下午,2018年中山市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管理专题研修班培训活动正在火热进行,广东厚弘律师事务所的汪洋律师被特约邀请前来主讲《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防范》这门课程。

  汪洋律师是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的主讲、曾获“最佳励志奖”、“中山市十大优秀青年榜样”等荣誉。汪律师从一个法务工作者的角度,从校园事故承担责任的方式、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的处理、事故赔偿责任和事故处理程序这几个方面给学员们娓娓道来。

  汪洋律师指出: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内部纪律处分。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过错原则及因果关系的认定,分为学校有责任的、学校没有责任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和混合责任。汪律师特别强调了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强调要健全校园安全预防体系。预防的核心是要有责任心,具体可以通过检查教育教学设施、尽心组织集体活动、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等方式严把校园安全关。

  汪律师在讲座中还指出,平安校园建设,永远在路上,要通过安全教育常态化、管理制度规范化、预防措施严密化等措施,创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

  整个讲座,汪洋律师都用详实的案例进行分析,贴近学校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讲座过程中,汪洋律师还现场与学员进行互动答疑,学员们零距离得到学校安全工作中所遇困惑的权威解释。

  讲座现场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与会学员普遍反映,通过讲座加深了对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防范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强化了依法处理相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讲座结束后,本次培训的项目负责人陈少芳副科长和班主任杨巧红老师还组织了简短的结业典礼,播放了本次研修班活动的电子相册,学员分享了学习感想。两位老师希望,研修班学员能将本次研修的知识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平安校园的建设落地。





撰稿人:肖春来 供稿人:杨巧红 、陈少芳 文章来源:市教师进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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